央视网消息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7日报道,据云南省纪委监察部消息:近日,经云南省委批准,云南省纪委和人民党党组主任、人民党创始人党组书记、党组书记、人民党创始人党代会 曲靖市严重违纪违法。经侦查,刘海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丧失了理想信念,放弃了自己的初心使命,以逃避供述、排除证据等方式抵制组织的调查。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,非法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馈赠和礼物,接受可能影响公平执行的宴会和旅行。削减公务。组织旅游活动;违反组织原则,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、工作调整谋取利益的;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影响力支付他人所欠费用;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刘海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,涉嫌受贿罪。党的十八大后,他没有退缩、停滞不前。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,应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海芳开除党籍;其所享受的福利已按规定提取;其云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已终止;其违纪及违法所得被没收;其涉嫌犯罪行为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涉案财物也被移送。